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湖北省省安办特要求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各地各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重点加强对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管控,一律对特殊作业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视频录像由企业保存三个月备查,在湖北省信息平台完善后上传至信息平台。
这些年来,政府安全监管针对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的监管制度、规定、警示函、提示函以及事故通报层出不穷,转型整治也如火如荼,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也不断出笼,无外乎都在要求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特殊作业制度,严格作业票审批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特殊作业队伍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政府安全监管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宣传教育,聚焦薄弱环节,强化特殊作业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2020年初,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加强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化工行业特殊作业要落实“四令三制”。
“四令”是指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根据部署,企业在生产区域动火必须事先取得动火令,在生产区域动工必须事先取得动工令,复工必须事先取得复工令,停工必须事先取得停工令。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均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三制”是指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其中,有限空间作业票制是指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票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是指企业应制定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是指企业应制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实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湖北省“硬核”要求化工企业一律对特殊作业进行全过程视频录像以备查,将会行之有效吗?
湖北省“硬核”要求化工企业一律对特殊作业进行全过程视频录像以备查,能否取得防范遏制事故明显成效,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1、化工企业能做到持续记录、100%特种作业全程视频录像吗(包括作业审批、作业过程和作业收尾等阶段)?
2、化工企业特种作业全程视频录像100%真实可信、不人为剪辑编辑修改吗?
3、政府安全监管能够实现要求的逢检必查录像吗?可操作性性如何?
4、政府安全监管能够通过回看,发现化工企业特种作业存在问题和漏洞吗(一般来说,不通过专家、不通过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一般很难看出问题和漏洞的,再说政府安全监管人数不足,专业监管能力不足,也很难把所有视频录像看个遍)?
5、政府安全监管能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和漏洞,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实现违之必纠吗?行政处罚力度如何?能取得震慑违法行为效果吗?
6、政府安全监管通过回看视频录像,能够给化工企业提供有益的技术指导吗?
7、化工企业能够对政府安全监管问题隐患整改意见建议照单全收并第一时间落实整改,能够反复循环,不断提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能力并建立长效机制吗?
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关系有些类似“猫和老鼠”。
政府安全监管对企业遵章守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抱着怀疑态度,所以,用心良苦,才如此要求化工企业特殊作业进行全过程视频录像,甚至今后实现全程在线监管。
有人说,要求化工企业特殊作业进行全过程视频录像,此举加重了企业负担。从逻辑分析上看,和全国抓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一盘棋大方向一致,如果企业建成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特殊作业全程视频录像应该不太会增加多少固定成本(在目前信息化系统没有建成的情况下,购买防爆手机或防爆摄像机、配置1-2个摄像人员,都是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有人说,要求化工企业特殊作业进行全过程视频录像,此举是政府安全监管形式主义。但是,必须承认,只要政府安全监管真的在执法过程中逢检必查录像,违之必纠,并进行安全责任倒查,就不是形式主义。因此,是不是形式主义,我们只能边走边看边说。
实际上,湖北省要求化工企业一律对特殊作业进行全过程视频录像以备查,在全国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山东省也曾提出类似要求。
其主要背景是,政府安全监管已经认识到,必须立即改变部分化工企业对特殊作业管理走形式、搞变通,“三违”现象多发、频发和易发、存在诸多安全问题、漏洞和隐患这种状况。
其目的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逢检必查特种作业全过程视频录像,违之必纠,并进行安全责任倒查,震慑特殊作业违法行为,让违法企业和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并督促企业进行相关整改隐患,消除特殊作业问题和漏洞,也保留事后追责证据,是守住安全监管防线,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有效防范和遏制化工企业特种作业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特殊作业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湖北省“硬核”要求化工企业一律对特殊作业进行全过程视频录像以备查,虽用心良苦,但在能否取得防范遏制事故明显成效方面,又何尝不是存在这两种可能?
综合自安课网云课堂、每日安全生产、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等。